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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販售或已安裝於場所之防焰產品,未曾申領材料防焰標示,會被罰鍰嗎?
發佈日期: 2011/03/23
會,因違反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並依據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處其銷售或設置人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陳列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處其陳列人員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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