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安裝於既設場所之防焰物品,該防焰標示不慎遺失該怎麼辦?
A:若既設場所之防焰標示不慎遺失,請直接找當初施作之防焰廠商申請補發。
防焰廠商必須核對當初施作之資料,比對現場防焰物品是否為當初施作之產品,
確認無誤後才能申請補發,但為布製窗簾或布幕洗濯種類或後加工處理者為現況者,則不予補發。
補發程序:請該既設場所提供切結書 ,內容需註明記載遺失地點及區域及無將防焰標示轉移為其他地方使用等字樣,
並請防焰廠商找出當時施作之報表紀錄(如附表16及附表17),一起檢附在補發當月之報表後面,以供消防人員後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