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詢實木地板(主成分為實木)、實木複合地板(主成分為實木、夾板)及超耐磨木地板(主成分為高密度纖維板芯)等是否認定為防焰物品等情,復如說明。
按內政部消防署112年5月30日消署預字第1120501051號函回覆如下:
所提旨揭地板是否為防焰物品1節,查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二略以,消防法第11條第1項所稱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下列物品:(一)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地毯、方塊地毯、人工草皮與面積2平方公尺以上之門墊及地墊等地坪舖設物。係以地板上之地毯等鋪設物為規範範圍,尚非指地板。